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涉农资金,支持种质资源保护,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促进现代种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