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业扶持与创新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抽样检测方式监督检查的,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