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