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定期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