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重大财税政策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