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级重点支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部门预算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