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级预算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