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按季度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分析、评估、预警机制,拓展联网监督查询功能和分析成果的运用。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充分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监督,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提供查询分析和数据支持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