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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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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已废止

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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