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有条件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经批准可以开办参观、旅游等项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