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收费政策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