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