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用、培育种植、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