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七章 保障机制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本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