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六章 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制度,实行红色资源名录管理,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和研究。省级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对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遗迹、故居、旧居、纪念设施、烈士墓等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