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将自然资源条件好、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省垦造水田计划,对重点老区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设立保护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推进革命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和农田灌排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