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条例所称重点老区,是指本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本省革命老区及重点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