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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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