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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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