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第三十九条有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