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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有效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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