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