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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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