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