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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有效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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