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