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