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