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