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