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有效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