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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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