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三条有效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