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