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