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