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