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