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