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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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