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八条有效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