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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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