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