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用第三十四条有效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