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