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