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有效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