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

有效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