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