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