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第二十七条有效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可行性论证材料;(三)章程;(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