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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效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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