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