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