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