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的冰川、河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义务,对污染、破坏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县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对保护冰川水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与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